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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快递行业协会财务管理办法
时间:2020-04-28

为规范杭州市快递行业协会的财务管理,保障协会各项经费的正常合理收支,切实为协会建设和会员服务,根据协会章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   一、坚持勤俭节约,量力办事的原则。切实收好、管好、用好协会经费,筹划安排好各项经费开支,协会理事会做到年初有预算,年中有检查,年底有决算。协会取得的各项收入都应按章办事,确保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。 

 二、专人管理,规范协会财务收支。协会的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主管部门的监督。 

 三、遵守协会章程,及时缴纳会费。缴费标准:会长单位3/年,常务副会长单位2.5/年,副会长单位2/年,理事单位1/年,会员单位3000/年。会员于每年3月底前缴清当年会费,新入会会员当年会费应于加入协会后十天内缴纳。 

 四、协会经费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,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:

    1、协会固定资产费、办公费及差旅费; 

    2、协会召开会议或举办活动的经费; 

    3、协会组织国内外学习交流活动经费; 

    4、协会表彰、奖励先进费; 

    5、支付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费;

    6、聘任名誉会长、顾问费用; 

    6、其他为开展协会活动必要的费用。

 五、协会各项收入必须有正规票据,报销凭证必须合法、真实、有效。经费开支由经办人和协会秘书长签字后报销入帐。其中协会日常开支经费在2000元(含)以内的由秘书长签字审批,2000元以上的由秘书长签字审核、报会长签字审批。 

 六、严格帐号、资金和财产管理,协会帐号、资金不得外借,协会不得向外单位提供任何借贷资金的担保。自觉服从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管理部门监督管理。

 七、协会注销登记、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换届选举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。协会终止时,依法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进行财产清算。 

 八、本管理办法于20139 30日由杭州市快递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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